寂静的教室内,就只听见张斐用木炭在木板上写字的声音。
只见张斐在木板上写了一个“德”,两条横杠,又写上“刑”;
下面则是写上“德”,两条横杠,“法”。
代表着德主刑辅和德主法辅。
学生们对于张斐的这种授课方式,是再熟悉不过了,真是既紧张,但又充满着期待。
“对了!”
刚放下手,转过身来,张斐突然又想起什么似得,问道:“你们可否知道,这纲常是属于什么?”
学生们异口同声道:“属于德。”
张斐又问道:“纲常等于德,德等于纲常吗?”
“不是。”
“那是什么?”
“纲常属礼。”
“不错。”
张斐点点头,又转身在“德”边上写上“礼,”然后又问道:“礼与德是什么关系?”
“礼也属于德。”
“说得很对。”
张斐直接画一个小圈将“礼”圈起来,然后又画上一个大圈,将“德”与“礼”圈起来,道:“违反礼,一定是违反道德,但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礼,故此礼是在德之内。”
说着,他又看向学生们,笑问道:“关于这一点,我相信你们应该比我更清楚吧。”
学生们只是笑一笑,没有做声。
怎能说比老师还懂呢。
他们也不敢,天知道张斐的下一个问题是什么。
“那你们可知道‘刑’与二者的关系吗?”
说话时,张斐用手比着横杠的两端。
上官均答道:“可以说刑与礼相等。”
“依据是什么?”张斐问道。
上官均道:“我朝《宋刑统》是承《唐律疏议》,而在唐律疏议中的《名例》律中,开篇就提到立法指导,德礼为政教之本,刑罚为政教之用,一准礼乎。”
张斐点点头,又问道:“那有哪些罪名,可以具体体现这一个立法原则。”
上官均道:“十恶中的罪名,基本上都能说明这一点,如不孝,大不敬,不睦、不义.......。”
“回答的非常不错。”
张斐点点头,道:“从十恶罪名我们就能够看出来,从前朝到我朝,都是遵循一个礼本刑用的立法原则。故此,礼就是法,法就是礼,合为礼法。
不得不说,这是一个非常完美的结合,因为在之前我们就说到过,儒家本是以德教化,以礼教化,但之后儒家也意识到光凭教化,光凭自我的修养,还是不行的,还是得用刑罚威吓和惩治,故与法家结合,在唐朝这一思想得到完美执行,就是以礼教立法。
再多问你们一个问题,礼与刑谁大?”
“礼!”
学生们异口同声道。
张斐问道:“为什么?”
蔡卞就道:“不管是《唐律疏议》,还是我们的《宋刑统》,不可能将所有不孝、不睦的行为列为罪名,但往往在审案之时,只要行为是违反三纲五常,即便没有这个罪名,也还是会被定罪的。”
张斐笑问道:“这反应出什么思想?”
“德主刑辅。”
“不错,礼大于法,礼大于刑,这就是属于德主刑辅的体现。”
张斐点点头,“也可以说,刑是完全辅助于礼,怎么辅助,就是五花八门的刑罚,惩治,威吓。对不对?”
学什么点点头。
这讲得都是儒家学问,他们回答的非常流畅,基本上都没有迟疑。
“那么二者的关系就可以这么表示。”
张斐来到木板前,将“刑”圈上,然后换一条线与“礼”连上,“简单来说,这关系就是‘刑’在‘礼’中。”
说着,他又用手比向下面的“德与法”,“现在我们就看看德与法的关系。记住,这个法是指法制之法。”
说着,他还在边上写明“法制之法”,然后又问道:“你们认为二者是何关系,与上面是否一样?”
方才还对答如流的学生们,顿时是一脸懵逼。
一讲到法制之法,他们脑袋就仿佛固化了,转不过来。
“嗯?”
张斐期待地看着他们。
蔡卞讪讪道:“应该一样。”
张斐道:“怎么说?”
蔡卞回答道:“都是以德为主,关系自然是一样的,只是方式不同。”
张斐稍稍点头,又目光扫去,“还有其它答案吗?”
叶祖恰道:“我倒是觉得不一样。”
张斐问道:“又怎说?”
叶祖恰道:“若是一样的话,老师还讲什么。”
张斐笑道:“你们的回答真是充满机智,完全不带依据的。”
学生们都是尴尬不语。
张斐突然又看了眼周边的士大夫们。
几乎人人都是一脸不屑。
你这自娱自乐,故弄玄虚的学问,不值得我们动脑。
只有富弼、王安石、司马光等人在沉吟思索着,但也未有给出反应。
曹太后也完全是一头雾水,本想问问赵顼,结果发现赵顼比她还呆一些。
张斐微微一笑,“如今这些理念都是非常清晰的,那我们可以来推论一下,到底德主法辅是一个怎样的关系。”
又来了!
学生们可都非常期待。
这种推论式的教学,虽然令他们感觉自己很笨,但其实也很爽,就好像走迷宫一样,出去那一刻,总是非常爽的,如果不爽的话,他们也不会期待上这课。
“方才我们说过,法家之法重刑罚,而在儒家之法中,恰恰缺乏刑罚,二者是可以直接融合的,因为本身就是互补的,大家也都非常好理解。现在我们看看法是否如刑一样,能与之完美融合。”
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张斐又问道:“法制之法的理念是什么?”
“扞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。”
“礼呢?”
“礼可总结为三纲五常。”
“三纲五常是圣人所想吗?”张斐又问道。
学生们点点头。
张斐问道:“谁想的?”
“孔圣人,三纲之道就是来源于圣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。”
“所以在孔圣人之前,就没有君臣父子一说?就不存有男尊女卑?就没有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?”
“呃...。”
“有没有?”
“有。”
“当然有啊!”
张斐道:“这要是没有的话,孔圣人这番话的依据是什么?其实这一点跟李悝的《法经》是一个道理,君臣父子男女本就是一个存在的关系,就是一个约定俗成。
是在春秋战国时期,大家都开始不遵守这个约定俗成,导致天下大乱,孔圣人就认为大家不讲规矩,所以天下乱了,那么回到周礼,天下就不会乱了。
是不是这么个道理?”
学生们点点头。
虽然张斐说得很粗糙,但基本上还就是这么回事。
张斐又道:“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得出结果,孔圣人之所以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,为得是天下安定,家庭和谐。”
大家点着头。
张斐又问道:“那么三纲五常的目的呢?是为了体现尊君卑臣,男尊女卑吗?”
“不是。”
“那是什么?”
“也是为了天下安定、家庭和谐。”
“不错。”
张斐点点头道:“这一点是很重要,你们一定要记住,三纲五常的最终目的不是追求男尊女卑,而是说这么做,天下才会安定,家庭才会和谐。哪怕那些山野村夫,他们也是知道这些道理的,就好像他们也知道盗窃是不对的。”
说着,他回到木板前,“那么,我们现在再看看三纲五常与法制之法的关系。这二者的理念是不是非常像似?”
大家是直点头。
这么一解释的话,理念真的很像似。
张斐又问道:“那么二者是什么关系?”
学生们又是面面相觑。
“看来你们前面三堂课真是白上了。”张斐叹道。
王安石忍不住道:“是扞卫关系。”
“就是扞卫关系。”
张斐也顾不得谁说得,指着木板道:“说得都已经这么清楚,这还用想吗,三纲五常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,那就是属于一种共识,而它的目的是希望天下安定、家庭和谐,这不就是国家利益,国家利益亦属个人利益。那么根据法制之法的理念,二者关系不就是法扞卫德吗。”
学生们是恍然大悟。
但...但也仅此而已。
张斐不禁问道:“你们现在脸都不红了吗?”
学生们只是憨厚地笑着。
富公、文公都在那里沉眉思索,我们怕什么羞,看不起谁呢。
张斐嘴角抽搐了下,无奈地摇摇头,又指着木板道:“现在可以对比这二者关系,方才我们已经讲清楚德主刑辅的关系,刑在礼中,是对礼的一种补充,甚至可以简单理解为礼需要刑。
而法制之法是扞卫德,是我来保护你的关系。所以前者是被动关系,后者是主动关系,能否理解?”
上官均就质疑道:“那就不能说是德主法辅。”
其余人也点点头。
而那些士大夫们不屑一笑,我们就知道你小子没安好心,你这小伎俩连学生们都瞒不过。
这图一目了然,刑在礼中,礼在德中,一大一小,层次分明,太明显了。
到了法制之法,就变成保护在内,你这......。
只是你说得好听罢了。
张斐问道:“我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你,你说谁主谁辅。”
“啊?”
上官均当即一愣。
张斐又向其他人问道:“谁主谁辅?”
“德...德主法辅。”
“当然是德主法辅。”
张斐道:“虽说一个是补充,一个是保护,一个是被动,一个是主动,但二者有点是一样,就都是以德为主。那我们现在看看,二者实现目的方式有何区别。”
说着,他又走到木板的另一端,“我们现在回到方才提到过妻告夫律案例上来,方才我们也说得非常清楚,妻告夫,属实,亦徒二年,这条律例属法家之法,这也是在维护三纲,只不过是被动的,你违礼,我就罚你,正如我们之前几堂课所讲到的,法家之法,一贯的简单粗暴,永远以最低的成本,企图达到最高的要求。能否做到?”
学生们情不自禁地摇摇头。
张斐问道:“为何?”
蔡卞回答道:“只要妻子去告丈夫,首先妻子肯定是要徒刑二年,其次丈夫也有可能入罪,这个家庭就...就没了。”
“就是这么个道理。”
张斐道:“礼接受了刑,二者是直接融合,既接受了法家的优点,也接受了法家的缺点。而法家的缺点与儒家思想又是对立的。
许多家庭就是因为这条律例,变得妻离子散,家破人亡。妻子在家受到虐待,只有两条路,要么自杀,要么逃跑,还是那个道理,因为法家之法只有罚,没有保护的。
但这非三纲五常所追求的天下安定、家庭和谐美满。
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法制之法,法制之法要不要保护妻子的权益?”
大家点点头。
张斐道:“当然是要保护,假设妻子在家受到虐待,去官府告状,若依法制之法,该怎么处理?”
上官均道:“应当制止丈夫虐待妻子。”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张斐又问道:“怎么制止?”
上官均道:“先是用口头警告,若是丈夫不听,就得用刑罚来威吓。”
张斐非常满意地点点头道:“只有及时制止虐打的这种行为,这个家庭才能和睦。那么问题来了,假设蔡卞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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